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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群:公告本公司103年度第四次重整人暨重整監督人聯合會議決議通過訂定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及預計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8.12 00:00
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3/08/122.發生緣由:一、依據本公司民國102年6月27日第四次關係人會議可決之重整計畫業經民國103年2月10日台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整字第5號裁定認可確定辦理。二、本公司民國103年3月27日103年度第一次重整人暨重整監督人聯合會議決議通過辦理減少資本新台幣1,974,223,050元,銷除股份197,422,305股(含私募普通股45,125,000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103年5月22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17533號函核准在案及新北市政府於民國103年7月30日北府經司字第1035167593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三、減資換發股票作業相關事項如下:1.本公司為辦理民國103年減資換發股票,茲依據相關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2.本次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207,812,953股(含私募普通股47,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金額總計新台幣2,078,129,530元。3.本次減資新台幣1,974,223,05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97,422,305股(含私募普通股45,125,000股),用以彌補累積虧損,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有股份比例減少之,減少比率為95%。4.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及總金額:減資後換發股數10,390,648股(含私募普通股2,375,000股),每股金額10元,減資後換發金額103,906,480元。5.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換發50股,即每仟股銷除950股,減資比率為95%。減資後普通股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普通股畸零股,由本公司按面額折付現金(已開設保管劃撥帳戶者充作登錄費用不另支付現金),所有不滿壹股之畸零股授權重整人代表蘇克剛先生洽特定人以面額承購之。6.預計股票換發日程(1)擬訂定民國103年8月30日為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並依法自民國103年8月26日至103年9月4日止停止舊股票轉讓過戶登記。(2)自民國103年9月5日起全面換發新股票。7.換發程式及手續:請股東備妥下列各項資料檔案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統一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1)由於本公司本次減資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2)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儘速辦理過戶),請於103年8月25日(含)前持現股舊票、原留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無實體登錄或集保帳簿劃撥。(3)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日(103年9月5日)後,股東持現股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無實體登錄或集保帳簿劃撥。(4)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5)換發地點: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B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746-3797。(6)本次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相同。(7)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上述換發股票作業計畫內容未來若有變動,本公司將另行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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