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3/08/122.公司名稱:華韡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103年第二季申報XBRL附註更正如下 1.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原公告其他應收款金額7215仟元 更正公告其他應收款金額正確為215476仟元8.因應措施:即時更正公開資訊觀測站。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