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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致遠等涉打假球 高院13日宣判

中央社/ 2014.08.12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2日電)前職棒球員陳致遠、蔡豐安、張誌家以及組頭蔡政宜等人被控打假球,一審均判有罪。台灣高等法院明天進行二審宣判。

職棒20週年總冠軍賽於民國98年10月落幕,隨即爆發職棒打假球案,曹錦輝、張誌家、陳致遠等多名明星球員涉入;當時的板橋地檢署於99年偵結後,陳致遠、蔡豐安、張誌家及楊博任等人被依詐欺等罪起訴,曹錦輝則獲不起訴。

新北地方法院100年6月間就中華職棒打假球案宣判,前台南縣議長吳健保、組頭蔡政宜、余則彬,以及張誌家、陳致遠等球員,共計23名被告被判1月15天至7年不等刑期,總併科罰金逾新台幣5000萬元。

全案經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明天將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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