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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GHP 餐飲業逾萬家符合

中央社/ 2014.08.12 00:00
(中央社記者龍珮寧台北12日電)餐飲業者需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食藥署食品組長潘志寬表示,推動5年,已有逾萬家經評核為「優」或「良」。

食藥署今天舉辦「首屆GHP優良餐飲業美食暨優良廚師大匯集」活動,邀請歷屆優良廚師及各縣市通過餐飲衛生分級評核的餐飲業者於現場設置攤位展示,讓餐飲衛生有保障、處處看得到。

潘志寬表示,從民國99年開始推動實施GHP餐飲衛生分級評核制度至今已進入第5年,地方衛生局會公布通過餐飲衛生分級評核的商家名稱,並授予「餐飲衛生分級評核標章(優)」或「餐飲衛生分級評核標章(良)」標章。

潘志寬說,統計至今通過評核的優良餐飲業從99年646家、100年1177家、101年2830家、102年3456家,至103年累計將超過1萬家,評核表格項目有100多項,若在缺失2項以內則評核「優」,若4項以內則評核「良」。

他解釋,良好衛生規範是Good Hygienic Practice,簡稱GHP,是食品業者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食品或食品添加物的作業場所、設施及品保制度的管理規定。

另外,有4種風險性高的餐飲業者需另外符合食品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制度(HACCP),他說,針對乳品類、水產類、肉品及餐盒業者除須符合GHP,也要符合HAC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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