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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4個月禁捕抱卵母蟹 違者恐高處15萬元

NOWnews/ 2014.08.12 00:00

記者簡怡欣/台北報導

每年8月至12月是母蟹的主要繁殖高峰期,為永續蟳蟹類資源,漁業署今(12)日表示,8月16日起將實施4個月開花母蟹禁捕管制,並提醒民眾不要抓體型太小的管制蟹類,觸法則最高將可處15萬元罰緩。

螃蟹一年可產卵多次,其中以每年8至12月為主要繁殖期高峰,母蟹產卵後會將受精卵黏在腹部附肢邊緣的細毛上,經過一段時間後才會孵化,這種現象就叫做「抱卵」,俗稱「開花」。

為永續利用蟳蟹類資源,漁業署今日呼籲,每年8月16日至11月15日止,禁止漁船捕撈開花母蟹,不論存活或已死亡,民眾應立即放回海中,不得攜帶入港或持有,另使用底刺網作業者,回港進行拆解作業後,也得將不符規範的蟳蟹,在漁船進港後12小時內放回海中。

此外,漁業署指出,今年4月1日起已實施「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全年禁止採捕甲殼寬未滿6公分石蟳(善泳蟳)、甲殼長未滿6公分旭蟹(蛙形蟹)及甲殼寬未滿8公分花蟹(鏽斑蟳)、三點仔(紅星梭子蟹)、花市仔(遠海梭子蟹),不僅可避免利用不具經濟價值的小蟳蟹,並確保品質穩定供應,有利漁獲價格更趨平穩。

漁業署強調,除從事捕撈蟳蟹類生產端業者需遵守該管制措施外,消費者、販賣商及餐廳等消費端也得共同遵守,不提供體型過小或開花蟳蟹;漁業署重申,違反管制規定者,將可核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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