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指出,馮光遠民國101年12月在部落格發文,「你盛治仁是怎麼回事?...還是你有名譽,可是基本上都是狗屎豬糞名譽,所以妨礙一下也無妨」,隔年又寫「盛治仁這不知所云的人渣公務員」。
盛治仁向法院提起自訴,馮光遠辯稱,他是對可受公評之事善意合理評論,盛治仁花超過新台幣2億元請劇場導演賴聲川創作建國百年音樂劇「夢想家」,箇中值得檢視批判。
一審法院認為,「狗屎豬糞」、「人渣」等文詞已貶損盛治仁人格評價,馮光遠評論超越合理範圍,判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
全案經上訴,高院認為「人渣」確實有侮辱人格意思,判馮光遠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至於諷刺「狗屎豬糞」部分,高院比照前後文,認定為戲謔文詞,改判無罪,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