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3/08/112.公司名稱:臺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本公司103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 累積虧損金額已逾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8.因應措施:依公司法規定於股東會提出報告。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