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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話不服商標權敗訴 得賠4437萬

自由時報/ 2014.08.12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陳立妍/綜合報導〕南韓男團「神話」不服商標權敗訴,需付約台幣4437萬元的賠償金,己向法院提出上訴。

「神話」於2003年與SM娛樂結束合約,轉投Good娛樂,Good娛樂與SM娛樂簽下團名「神話」的商標權使用,之後再將商標權讓渡給Joon Media。2011年「神話」自組神話Company,要求確認Joon Media所持有的商標權證明文件,但遭置之不理,便向對方提出解約並歸還前年演唱會與日本粉絲俱樂部的收入,Joon Media則不甘示弱要求商標使用費。

上月底法官判雙方各自歸還收入與商標使用費,金額相抵後判「神話」需賠償約台幣4437萬元。昨天他們所屬的經紀公司表示,雖然商標權陷入紛爭,但不影響「神話」的活動,粉絲不用太過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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