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發言人倪京台強調,放火燒狗的行為固然殘忍違法,轉寄散播虐待動物影片者也可能被處有期徒刑,除了動物保護團體將虐狗影片供學術或公益用途不在此限外,民眾轉寄分享類似燒狗恐怖「行刑」影片,小心自己也觸法。
虐狗影片中,虐狗者澆汽油再放火燒,小狗被燒全身是火、慘叫狂奔,一旁人則發出奸笑聲,影片長達兩分十九秒,近日被網友瘋狂轉寄。
影片中除了虐狗者的奸笑聲之外,隱約聽見用英語及其他語言交談,口音不像台灣人,也非美式及英式英語,場景更是難以判斷位置及場所,懷疑原始影片應非台灣人拍攝,目前正透過國際動保組織釐清影片來源。
倪京台指出,根據新修訂的動物保護法,「散布、播送或販賣有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動物競技、搏鬥及宰殺動物等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賞、聽聞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