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警分局指出,李姓女子5日報案指稱,當天下午近6時在板橋府中捷運站1號出口電扶梯出口處,正在搭電扶梯上樓時,遭男子持不明液體噴灑褲子上,回家後發現遭噴灑液體有股尿騷味,疑似尿液。
警方5日晚間近10時再接獲另位倪姓女子報案,指稱當天下午近6時在板橋府中捷運站1號出口電扶梯出口處,遭人於背後噴灑尿液。
警方獲報後調閱相關監視畫面,發現黃姓男子涉有重嫌,9日傳喚到案說明,男嫌辯稱潑灑的是礦泉水,不是尿液。
警方指出,黃嫌供稱當天因心情不佳,在府中捷運站閒晃,一時興起,將手中持有的礦泉水利用吸管吸起,再將液體擠壓至前方女子褲子上,後來又用同樣手法噴灑另名女子褲子上後,逃離現場。
警方訊後依公然侮辱罪嫌將黃嫌函送檢方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