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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巨:公告資金貸與符合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8.11 00:00
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3/08/11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昆山和霖光電高科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間接投資100%之母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122105(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4990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499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短期營運週轉(1)公司名稱:昆山和霖光電高科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直接投資100%之母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054170(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44970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499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996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短期營運週轉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936987(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451685.計息方式:按動撥前一日,LIBOR一年期利率加碼,固定利率6.還款之:(1)條件:到期一次償還本息(2)日期:簽約日相對一年內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7495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0.60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其他10.其他應敘明事項:貸出公司自有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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