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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泰銀行: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股份轉換基準日相關事項。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8.11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08/112.公司名稱: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1)本公司擬與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股份轉換,股份轉換後本公司將成為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0%持有之商業銀行子公司。雙方業已分別於103年 4 月 8日召開股東臨時會通過股份轉換契約,並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3年7月29日以金管銀控字第10300117170號函覆准予照辦在案。(2)本次股份轉換對價條件為每1股本公司普通股換發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2股新發行普通股及現金新臺幣13.40元。擬訂定股份轉換基準日為103年9月15日,並經103年8月1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8.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說明。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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