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彥芳表示,愛滋感染者若要發揮大愛在死後進行器官捐贈,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規定,不得捐贈器官。
至於可否接受他人大愛捐贈?黃彥芳表示,依法目前仍無法與一般受贈者一樣在等候器捐的排隊名單中。
她說,高雄醫學大學副校長陳宜民日前曾接獲1名愛滋感染者家屬詢問能否活體捐贈,將此議題與專家學者召開會議討論。
她指出,依規定,雖然愛滋感染者沒有開放屍體捐贈,親屬間活體捐贈沒有受限,也就是說,這名患慢性肝硬化的愛滋感染者家屬可以活體捐肝給感染者,因此可以成為「受贈者」。
愛滋感染者能否成為捐贈者?她說,目前法令規定不行,仍需討論,不過疾病管制署持開放態度,需與醫界及專業團體共同討論並取得共識,才能進行修法程序,目前只是初步討論,還沒有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