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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還民地建物 軍方金門縣府共識

中央社/ 2014.08.11 00:00
(中央社記者陳守國金門11日電)金門推動「使用民地返還」、「民眾申請購回土地」,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今天與縣府達成共識地主切結後取得土地所有權,再處理地上物。

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人員今天到金門縣政府與縣府相關局處研商「使用民地返還」、「民眾依離島建設條例申請購回國有土地」地上建物拆除事宜,由縣府秘書長盧志輝主持。

中心人員表示,陸軍司令部與金防部加速「使用民地返還」、「民眾依離島建設條例申請購回國有土地」事宜,到民國102年已拆除釋出營區建物1091棟,待拆除建物1081棟,希望與縣府合作拆除,經費由軍備局支應。

中心人員表示,目前可由地主切結後取得土地所有權,但有人要求拆除建物,甚至要求恢復原地貌,這就要拖時間,希望縣府協助辦理。

縣府地政局長林德恭則表示,大多數地主接受地上物點交,省掉軍方拆除地上物的費用。

縣府秘書長盧志輝表示,樂意接受軍備局委託拆除軍方釋出營區的建物,細節由縣府財政處與軍備局再協商;地主利結後可取得土地所有權,再處理地上建物拆除事宜,除非建物有立即公共危險一定要拆除外,應與縣府文化局、建設處、工務處、觀光處一起會勘,如有保存價值或申請世界遺產登錄價值,由縣府協調地主保存,不要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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