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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達: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8.11 00:00
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3/08/11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神達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神達電腦)(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神達電腦為本公司100%投資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061785(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500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500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係支應神達電腦短期營運週轉之需要,經董事會通過之資金貸與額度。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7226938(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4771935.計息方式:資金貸放利率視本公司資金成本機動調整,但不得低於本公司向金融機構短期借款之利率。6.還款之:(1)條件:視資金狀況而定。(2)日期:視資金狀況於貸與期限一年內還款。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7299323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3.84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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