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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患未然 阻氣爆釀災OECD早有提示

中央商情網/ 2014.08.11 00:00
(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2014年8月11日電)易燃氣體丙烯外洩氣爆在高雄炸出一連串問題,其實,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11年前即曾發表應變化學事故的指導原則,深具徹底落實作價。

OECD在2003年6月發表「OECD化學事故預防準備與應變指導原則」(OECD Guiding Principles for Chemical Accident Prevention),全本經銘傳大學都市規劃與防災學系專任助理教授馬士元,在2005年9月翻譯成中文。

全文分17章,最末章「固定設施及運輸」的段落C,著墨於埋設管線的應注意事項。

OECD指出,設定新管線、開發新建案或新發展計畫的範圍,若靠近既有管線,應審慎評估土地利用和風險,尤其儘可能不要靠近住宅區。

此外,管線埋設也應考慮對地理的危害,像是儘可能避免管線經過鋪設排水口的地區與地震活動帶,敲定管線埋設藍圖,更應選擇發生意外時,可使災害降至最低的版本,以利救災人員應變,且管線行經路徑應裝設足夠的安全告示。

管線埋設需結合適當的安全技術,如因應輸送物質外洩的自動關閉或安全釋放系統,平時適當維護、檢測、監測確保管線完整,像是加強空中監測或使用智慧型巡查管線儀器。

隨著管線的老化,更需要額外的監測,即使使用年限尚未屆滿,也應評估或考慮管線的狀況是否堪用,如何汰換不符合安全需求與期限屆滿的管線,應有備案。

企業主應隨時分享管線安全管理系統的經驗,而企業與政府有關單位更應加強管線安全改良的訊息,以及建置意外事故的案例與資料庫。

雖然埋設管線輸送危險化學物質成本所費不貲,建置可操作的管線時效上不見得便捷,更要顧及土壤的保育,以及交貨地點和運輸量固定等缺點。

OECD仍指出,相較於車輛運輸危險物質,管線輸送還算安全,具備快速且量大的優點,便宜可靠,比起車輛載運危險物質,製造空氣汙染、噪音與交通堵塞,管線輸送可大幅降低對環境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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