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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撤樂華夜市許可 新北擬上訴

中央社/ 2014.08.11 00:00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市11日電)新北市政府今天表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永和樂華夜市營業許可,應是實務作法與法院見解有落差,將研議提起上訴。

新北市政府市場處指出,永和樂華夜市在地逾40年,為全國知名夜市之一;為了提供民眾優質安全的消費環境,市府自民國101年起積極輔導夜市合法化,加強管理夜市的環境、衛生、交通等。

市場處指出,永和樂華夜市在101年4月間提出合法申請,當時新北市並未就攤販管理訂有相關自治條例或辦法,才沿用「台灣省攤販管理規則」管理;新北市攤販管理辦法於101年10月31日發布,但基於「從優」原則,仍依台灣省攤販管理規則進行審查。

市場處指出,台灣省攤販管理規則中未規定應取得周邊建物所有權人60%的同意及辦理里長說明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判決書還指明市府在核准過程中引用法令依據有誤部分,「應是實務作法與法院的見解有所落差,將研議提起上訴」。

市場處說,市府重視民眾居住安全,但為兼顧庶民經濟,將會與永和觀光夜市發展協會持續和當地住戶協調,在不影響大眾權益下,取得雙方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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