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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衡城鄉發展 4年投入2百億

中央社/ 2014.08.09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 9日電)內政部營建署公布,內政部6日向行政院提出「均衡城鄉發展推動方案」,已獲得行政院長江宜樺支持,明年起4年至少補助10至15處具發展潛力鄉鎮新台幣200億元,吸引返鄉。

營建署說明,城鄉發展失衡浮現,內政部為解決都會區高房價、高公共建設投資成本、都市蔓延擴張侵蝕優良農田,鄉村地區則面臨產業外移、青年人口外流、人口老化及生活服務設施不足等課題,提出此方案。

營建署解說,內政部規劃在不增加政府財政支出前提下,透過整合內政部、農委會、交通部及經濟部等13個部會現有約500億元年度補助資源,包括偏鄉經濟振興、農村再生、文化再造、觀光整備、產業扶植、就業輔導、國土建設、福利服務等約80項相關業務及公共建設計畫,由各部會優先控留10%預算額度挹注這項計畫,每年即可約有50億元額度。

總計4年可投入200億元經費,第1年約扶植10至15個重點鄉(鎮、市、區)軟硬體提升,增加就業機會及改善地區生活環境,吸引民眾返鄉服務,並帶動周邊地區發展,往後年度並將視推動成效,再酌予增加扶植處數。

「均衡城鄉發展推動方案」未來將由內政部主導,整合各部會相關補助資源,目的在打造都會區外的小型成長核心;103年有意爭取提案的地方政府,將補助150萬元的整體規劃費用。

基於此案以4年為1期,先由內政部籌編經費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鄉鎮整體規劃;再由地方政府就轄區內具發展潛力的鄉鎮,從「產業輔導」、「人才運用」、「基礎建設」、「資金融通」及「生活機能」等 5大面向進行檢討盤點,提出未來整體發展構想及具體做法。

提案原則採由下而上方式,但必要時得由中央協調地方政府指定提案地點;提案計畫原則採取「一次購足」(one stop shopping)概念,即一次核定分4年執行,但補助計畫的各分項工作,也需要符合各部會補助作業規定,經審議核定後,由各部會配合計畫推動期程,優先補助共同推動。

此外,內政部指示,5都升格改制前的原台北縣、桃園縣、台中縣、台南縣及高雄縣人口在12萬人以下的鄉鎮,以及省轄市以外各縣的鄉鎮在距都會中心一定距離之外,才符合申請條件;將由內政部邀集相關部會、學者及產業人士組成跨域推動小組,負責示範鄉鎮的評選工作,預計明年4月底前完成並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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