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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電廠規避環評 縣府抨擊

中央社/ 2014.08.08 00:00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宜蘭8日電)宜蘭縣環保局今天表示,無法認同「和平電廠」及「和平專用港」開發2家業者試圖規避環評,應具體提出環境影響因應對策。

「和平電廠污染蘇澳海域漁民自救會」將在11日發起海、陸串聯方式,向和平電廠抗議,要求相關單位應重視海域污染。

環保局表示,和平火力發電廠開發計畫環評案,因海岸地形變遷,導致溫排水排放口導流堤內縮;而和平工業區專用港開發計畫,則因港區清淤底泥採樣結果,砷、銅、鋅及鎳高於底泥品質指標重金屬之下限值。

環保局指出,環保署分別於民國101及102年間,要求2家開發業者提出環境影響調查報告送審,但2案報告內容僅就監測結果分析、加強檢測或強調影響輕微,做出維持現狀結論。

環保局表示,報告並未擬訂具體改善因應對策,縣府無法認同,要求環保署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對開發單位予以行政處分,及限期重提因應對策。

環保局指出,和平電力公司於7月17日,向環保署提出和平火力發電廠開發計畫環境影響因應對策,但開發單位僅就增加監測點位與項目擬訂監測計畫,並未依決議研擬對環境不良影響的改善方案,僅簡單做出「維持現狀」結論,環保局並不認同,認為降低排放水溫是開發案重點,應審慎面對並研擬改善方案。

另外,環保局表示,和平港公司養灘底泥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也有相同情形。

環保局指出,業者「因應對策」報告書內容,僅以新增監測數據,辯駁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完全無因應對策,且一再重複表達環境監測結果僅超過底泥指標下限值,未超過上限值、海域水質未受養灘影響等論述辯駁。

環保局表示,業者並無誠意解決問題,建議環保署應認定和平港公司未依期限內提出對策,已違反環評法,予以行政處分,並限期重提「因應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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