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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羅門: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資金貸與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10%以上者。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8.08 00:00
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3/08/08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鈺門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間接轉投資持股100%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028542(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27301(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27301(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鈺門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因營收增加,致本公司對其應收帳款亦相對增加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不適用(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57651(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82285.計息方式:不適用6.還款之:(1)條件:不適用(2)日期:不適用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33301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2.59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其他應收款轉列資金貸與部份已於8月份月營業額背書保證與資金貸放資訊公告,尚待8月份董事會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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