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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環: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法人董事代表人競業限制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8.08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董事會決議日:103/08/08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法人董事代表人:陳鄢貞女士(所代表法人股東名稱:新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台灣光罩(股)公司-董事 聯華電信(股)公司-董事 開元通訊(股)公司-董事 Neutron Innovation(BVI) Limited-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於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陳鄢貞董事對於會議之決議事項,因考量有自身利害關係不參與表決外,經主席徵詢 其餘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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