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前年宣布試辦「以房養老」,但因限定申請者不得有繼承人、門檻過高,且精算所能提供的「生活費水準」與保障誘因不足;以擁千萬房產的六十五歲單身老人、分三十年期貸款,每月領不到一萬四千元,若不幸早逝,房產拍賣後,扣掉貸款的剩餘款項歸專屬基金,似有算計老人高過公益之目的,最後結果就是無人申請。
金管會將開放壽險保單可轉換健康險、長期看護險、年金險、壽險(如轉成生死合險)等4項保單,且給予3年反悔期,並禁止業者從中獲利,照顧消費者需求。
這政策看來立意良善,但換到業者角度,這轉換保單不是活化,目的就是想盡辦法要保戶把高利率保單換成低利率,以減輕利差損失壓力。
大致來說,2000年以前的高利保單怎麼轉換都不合算,除非壽險業大發善心、願賠錢轉換,但這可能嗎?在這項新政上路後,金管會應該盯緊壽險業不能勸誘民眾轉換保單,更要清楚說明、計算轉換前後利益變化;千萬不要最後只是圖利壽險公司。(費特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