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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食品 陸擬立法24小時召回

中央社/ 2014.08.07 00:00
(中央社台北7日電)大陸官方研擬立法,在「緊急召回」部分,要求食品生產者應在知悉相關風險後24小時內向官方提交書面召回計畫,並同時立即實施召回。

新華社今天報導,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6日發布的「食品召回和停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食品召回分為緊急召回和一般召回。

其中,在「一般召回」方面,食品生產者應當在知悉相關風險後7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書面召回計畫,並同時立即實施召回。

草案還明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召回、停止生產經營問題食品,食品生產經營者拒絕履行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視情節依法給予罰款、吊銷許可證等處罰,並及時予以公布。

報導引述復旦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教授厲曙光說,草案符合社會和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需求。「辦法出台(推出)後,監管部門應該加強監管和執法力度,確保召回制度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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