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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宗:董事會決議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暨盈餘轉增資除權基準日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8.07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31款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3/08/07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 新台幣1,480,320元;每仟股配發現金股利32元。盈餘轉增資股票股利: 新台幣13,322,880元;每仟股無償配發28.8股。4.除權(息)交易日:103/08/255.最後過戶日:103/08/26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8/27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8/318.除權(息)基準日:103/08/319.其他應敘明事項:(1) 現金股利計算至元為止,配發不足1元之差額,轉列公司其他收入。(2) 配發新股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於配股基準日之次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或逾期未拼湊者,一律依面額折 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全捨),其畸零股統一由董事長洽特定人依面額承 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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