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3/08/072.發生緣由:金額誤殖,予以更正3.因應措施:更正後重新上傳4.其他應敘明事項:更正103年4月份期貨之未沖銷契約公允價值及未沖銷契約本年度認列未實現損益金額:更正前為3,060仟元,更正後為-3,060仟元更正103年6月份遠期契約之未沖銷契約契約總金額:更正前為10,652,384仟元,更正後為10,348,404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