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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氣爆符國賠與否視調查

中央商情網/ 2014.08.07 00:0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014年8月7日電)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明確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的定義,高雄氣爆是否適用?法務部次長吳陳鐶今天說,看事實調查以後才能判斷。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擴大國賠範圍、明確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的定義,怠於執行職務指「公務員就保護人民權利的法規所定職務,依該法規已明確規定應執行且無不作為的裁量餘地而不執行」。

吳陳鐶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說,對於實體事項,國賠法新法與舊法沒有重大差異;過去對於怠於執行職務沒有定義性規定,修法增設定義性規定,但實務操作目前與未來修法以後沒有差異。

媒體詢問,高雄氣爆是否符合「怠於執行職務」?吳陳鐶表示,現行國賠法規定,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有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怠於執行職務;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權利遭受損害,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至於高雄氣爆是否符合上述3種狀況?吳陳鐶表示,具體個案狀況要看事實調查以後才能加以判斷,他現在無法說可以請求或不能請求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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