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旺旺保險:本公司因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經核處罰鍰新臺幣420萬元整。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8.07 00:00
第二條 第39款1.事實發生日:103/08/072.違規情形: (1)辦理住宅火災保險、個人及團體傷害保險、巨大保額商業火災綜合保險及長期  租賃小客車附加車隊附加條款核保作業,未依送審保險商品內容予以評估及簽署  承保,違反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  (下稱核保理賠辦法)第7條第1項第8款第2目及第17條規定,應依保險法第171條  之1第5項規定核處罰鍰120萬元。 (2)購買利害關係人股票未事先報經董事會重度決議,違反保險法第146條之7第3項授  權訂定之「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  定,應依保險法第168條第4項第8款規定核處罰鍰180萬元。 (3)辦理汽車保險理賠作業未先扣除被保險人應負擔之自負額即行賠付,且以不實零  件價格核算理賠金額方式負擔被保險人應負擔之自負額,及以早於事故發生日之維  修汽車廠商估價單辦理汽車車體損失保險理賠,違反核保理賠辦法第8條第3款第2目  及第2款及第17條規定,應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核處罰鍰120萬元。 (4)收取非受託代收機構負責人之關係人開立之支票繳納汽車公司往來客戶強制及任  意車險保險費,及委託非金融機構代收汽、機車強制責任保險費,與所簽訂保費代  收服務合約約定不符或契約約定有與網頁公告不符者,違反「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  處理應注意事項」第11點規定,應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序文規定處予糾正。3.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序文、第168條第4  項第8款及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420萬元整。4.預計改善措施:依金管會之裁處書辦理。5.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