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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研音樂:公告本公司新股權利證書上櫃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8.07 00:00
一、本公司102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5,400,000股,於民國103年7月15日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3002684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另提撥NT$54,000,000元為現金股利,每股分派現金新台幣1.8元。二、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茲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一)公司名稱:華研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 1. J305010有聲出版業。2. J503011廣播節目製作業。3. J503021電視節目製作業。4. J503031廣播電視節目發行業。5. J503041廣播電視廣告業。6. J503051錄影節目帶製作發行業。7. J602010演藝活動業。(演藝活動經紀業)8. F109010圖書批發業。9. F109040玩具、娛樂用品批發業。10. F113020電器批發業。(舊貨除外)11. F601010智慧財產權業。12. J303010雜誌業。13. J304010圖書出版業。14. F209010書籍、文具零售業。15. F209030玩具、娛樂用品零售業。16. F109020文具批發業。17.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定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額定股份總額600,000,000元,分為6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已發行股份總額300,000,000元,分為3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四) 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建國北路二段135號15樓(五)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九人(含獨立董事兩人)、監察人三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六)訂定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於民國88年4月16日訂定,最近一次修訂於103年6月26日。(七)本次分派現金股利暨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如下:1.自102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票股利新台幣54,000,000元,發行新股5,4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2.依除權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持有股份比例,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1.8元,股票股利配股率為每壹股配發新台幣1.8元(即每壹仟股無償配發盈餘轉增資180股)。本次增資發行新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除權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辦理自行合併湊成一股之登記,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240條規定,依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由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3.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八)增資發行新股後之股份總額:本公司增資後實收資本額354,000,000元,分為35,4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九)增資計劃用途:充實資本以因應公司業務發展需要。(十)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採無實體方式發行。(十一)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十二) 增資股票預訂於103年08月19日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各股東。(十三) 本次另分派現金紅利NT$54,000,000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預訂於103年8月19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採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匯費及掛號費由股東自行負擔。三、經本公司103年7月10日董事會決議訂定民國103年8月8日為除權除息基準日暨增資發行新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3年8月4日至103年8月8日為停止過戶期間,最後過戶日103年8月3日適逢星期假日,故現場過戶者請提前於103年8月1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至本公司股務代理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忠孝東路2段95號1樓)辦妥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03年8月3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四、茲訂於103年8月19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代為發放現金股利,股票股利於同日以新股權利證書上櫃。五、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閱。六、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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