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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審法新制‧人權保障新里程

工商消息/yam_reporter 2014.08.07 00:00
司法院為落實憲法正當法律程序之精神及國際人權公約保障人權之意旨,自103年7月8日起施行「提審法」新制,往後只要是被法院以外之任何機關逮捕、拘禁,例如:入出國及移民法之外國人收容、精神衛生法之強制住院…等情形,不論是否因為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本人或他人都可以聲請提審。提審是「救急」的制度,人民聲請提審以用書面或言詞提出都可以,法院認為有提審必要時,應於24小內發提審票,逮捕、拘禁之機關應在收受提審票後24小時內,將被逮捕、拘禁人解交予法院。 簡單的說,「提審」即是指人民之人身自由遭受警察或行政機關剝奪時,有權聲請「見法官」,請求法院即時介入審查剝奪人民人身自由行為是否合法。提審是國家賦予的緊急司法救濟,不收取任何費用。 本次提審法之大幅修正,重新建構我國人身自由保障之防護網絡,使人權保障更完整、更進步。(司法院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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