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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火器放行李 上機前引燃悶燒/安檢不實 金門機場驚魂

自由時報/ 2014.08.07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吳岳修/台北報導〕一只正要送上飛回台灣航機的行李箱,突然起火,緊急撲滅後才發覺行李箱內竟有一支點火器,卻安然通過金門尚義機場X光機等檢驗關卡,疑因行李拖拉搬運期間,觸動開關引燃行李。一名機場人員說:「萬一上了飛機後才起火,後果不堪設想。」

航警調查,該只行李箱是一名在大學擔任研究助理的陳姓男子所有,他已因涉嫌危害飛航安全,被依違反民用航空法第一○一條規定,移送金門地檢署偵辦。航警局也追究負責X光機行李檢測勤務的安檢人員疏失責任,記他一次申誡。

事發於七月卅日,陳男搭乘立榮航空公司上午十一時卅分由金門飛台中的班機,地勤人員準備將陳男託運的行李搬運上機時,行李箱竟然冒出陣陣黑煙,空氣中瀰漫燒焦味。地勤人員嚇得趕快將行李箱拉下,撬開後發現行李箱內悶燒,已有衣服起火,立即以滅火器撲滅,檢視發現,起火點是一個裝有燃料的大型點火器。

警方找來託運行李箱的陳男,他坦承將實驗用點火器放進行李箱託運,強調這支點火器具有防止誤觸的安全閥。得知違法後,臉色鐵青,一再說:「真的不是故意的。」

民航局公告的託運規定,民眾搭機可「隨身攜帶」最多一個普通點火式打火機,或是可防止意外啟動的防風式打火機,但兩者都不可「放置行李」內託運。

民航法第一○一條規定,以強暴、脅迫或其他方法危害飛航安全或其設施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廿一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航空器或其他設施毀損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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