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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昂寶: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訂2012年度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新增第九條之ㄧ及修改第十一條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8.06 00:00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3/08/062.公司名稱:昂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修訂2012年度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原辦法制定於2012年12月14日。8.因應措施:修訂2012年度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新增第九條之ㄧ及修改第十一條。修訂前:無。修訂後:第九條之ㄧ 股份轉讓員工之轉讓限制公司因考慮留才計劃所需,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依下列時程限制員工轉讓。員工認購股份期間 可轉讓比例(累計) 認購後 50% 屆滿1年 75% 屆滿2年 100%第十一條 本辦法第一次修訂於2014年8月6日。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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