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102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案,業經103年6月2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677,015,497元,每股分派新台幣1.4元。二、茲訂定103年7月20日為分派現金股利權利基準日(除息基準日),並自103年8月15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銀行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票據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支付。應發股利不足匯款或郵寄支票者,僅郵寄通知書,請股東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領取。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