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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昌:本公司103年8月6日董事會決議修訂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8.06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事實發生日:103/08/062.原公告申報日期:103/02/13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原於103年02月13日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依103年6月6日股東會決議修正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而於103年8月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前之條文: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三)股東配(認)股、配息權限制: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 無參加原股東配(認)股、配息之權利。修訂後之條文: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三)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參與配(認)股、配息等權利與本公司已發行之 普通股股份相同,不受既得期間之限制。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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