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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致:本公司擬與維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合併並發行新股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8.06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合併2.事實發生日:103/8/6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維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維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不適用。7.併購目的:考量長期規則發展所需,整合整體資源,擴大營業規模,以提昇全球競爭力。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1.結合雙方在不同產品線的優勢,進一步強化與國際大廠之業務合作關係,擴大市場營業規模。2.雙方可共用研發技術、人力及資金等重要資源,降低重複資本投資,並透過資源整合發揮更大之經營績效。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合併後對本公司之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皆有正向助益。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換股比例:為每1股維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普通股股票,換發新台幣9.9元現金以及0.1565股本公司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予維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本公司本次合併維翰公司預計將發行普通股7,144,22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 元整,總計發行金額為新台幣71,442,250元。計算依據:按雙方民國103年6月30日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並參酌每股淨值、近期每股市價、同業狀況、股票流動性及其他等相關因素,並參酌獨立專家出具之合併換股比率合理性意見書。11.預定完成日程:合併基準日暫訂為民國103年12月31日,未來如經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或為因應客觀環境所需修正合併基準日時,授權董事會變更合併基準日。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合併案生效後,維翰公司(消滅公司)之帳列資產、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均由本公司(存續公司)概括承受。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1)宏致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連接器之加工、製造及買賣。(2)維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電源線組及連接線組件研發製造。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不適用。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18.其他敘明事項:就執行本合併案有關一切適當及必要之行為及程式,包括但不限於代表本公司簽署、協商、修改、增補合併契約書及有關本合併案一切相關之契約或檔案,及應辦理之一切相關事宜,均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本合併案如經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或為因應客觀環境所需修正時,亦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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