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103年6月18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0.2元正。二、茲訂定103年9月1日為分派現金股利權利基準日(除息基準日),並自103年9月29日以匯款、郵寄支票或給付現金方式發放。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