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6款1.事實發生日:103/08/052.發生緣由:永安紙廠空氣污染超標3.處理過程:行政罰鍰4.預計可能損失:100萬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加強脫硝工程施工承攬商完工效率要求,罰鍰將依約向承攬商要求賠償。不影響本公司永安廠之正常運作。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