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相: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註銷已收回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  第四次買回庫藏股屆期未轉讓予員工之股票減資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2 年前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8/052.減資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註銷已收回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本公司第四次 買回之庫藏股屆期未轉讓予員工之股票,辦理減資註銷。3.減資金額:17,797,470元。 (1)註銷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減資金額為:1,437,470元。 (2)註銷之庫藏股減資金額為:16,360,000元。4.消除股份:1,779,747股。 (1)註銷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消除股份為:143,747股。 (2)註銷之庫藏股消除股份為:1,636,000股。5.減資比率:1.305347%。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1,345,631,16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訂定減資基準日為 103/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