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執行第四十一次買回庫藏股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2 年前
第二條 第35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8/05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股東權益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718,105,0005.預定買回之期間:103/08/06~103/10/05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4.00~6.00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69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31,348,00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第37次:1,348仟股(未銷除及轉讓)第38次:42,592仟股(已銷除)第39次:37,995仟股(已銷除)第40次:30,000仟股(將辦理銷除)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第37次:因執行期間股價已漸漸回穩,已達庫藏股預定效果。第38次:考量買回期間股價維持穩定。第39次:考量買回期間股價維持穩定。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本公司於103年8月5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為維護股東權益擬買回100,000,000股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不適用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本公司董事會聲明本次買回股份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69%,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4.91%,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並已出具聲明書。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本公司買回股份之買回區間價格,對本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及股東權益報酬率等,尚無產生重大不利之影響。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