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科材料: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解除經理人兼任職務之競業禁止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2 年前
第二條 第21款1.董事會決議日:103/08/0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林景扶副總經理、行政管理處阮為處長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經理人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林景扶副總經理、行政管理處阮為處長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林景扶副總經理:太倉鑫昌光電材料有限公司/總經理。林景扶副總經理:鑫聯金屬資源(太倉)有限公司/總經理。行政管理處阮為處長:鑫聯金屬資源(太倉)有限公司/法人監察人代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太倉鑫昌光電材料有限公司:江蘇省太倉市沙溪鎮工業開發區環路98號。鑫聯金屬資源(太倉)有限公司:江蘇省太倉市沙溪鎮工業開發區環路98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太倉鑫昌光電材料有限公司:靶材生產、加工及導電膠等銷售。鑫聯金屬資源(太倉)有限公司:金屬精煉純化及買賣等業務。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太倉鑫昌光電材料有限公司及鑫聯金屬資源(太倉)有限公司為本公司轉投資之孫公司,故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