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歲吳姓男子去年7月向台灣江姓男子(另案偵辦中)購買仿冒的「94年春節家戶配售專用酒」756瓶、「97年春節家戶配售專用酒」432瓶,運回金門賣給不知情的商行或特產店。
吳姓男子又到大陸福建省廈門市大嶝島,向綽號阿龍的男子購買仿製的俗稱「黑金剛」陳年高粱酒36瓶,夾帶回金門,委由不知情的黃姓男子以高價代為販售牟利。
購買這批假酒的被害人向警方報案,由金門地檢署檢察官指揮縣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偵辦,查扣大批假酒,地檢署以違反商標法將吳姓男子提起公訴。
金門地方法院日前以違反商標法二項罪名及累犯,判處吳姓男子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併科罰金新台幣6萬元,並應賠償金酒公司402萬6000元損失。
縣府表示,金酒公司是金門經濟動脈,也是社會福利的重要支助,不肖業者販賣假高粱酒損害金酒公司與金門高粱酒的聲譽。希望金門業者不要賣假酒,發現假酒向金酒公司或警方舉報,確定後也可獲檢舉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