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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 護理師可在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

NOWnews/ 2014.08.05 00:00

記者邱明玉/台北報導

為了避免專科護理師遊走在密醫罪的法律邊緣,立法院院會今(5)日三讀通過《護理人員法》第24條修正案,增列專科護理師職權,包含實習受訓期間的專科護理師,可在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至於專科護理師執行的醫療業務,得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定。

台灣目前共有4463位領有證照的專科護理師在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和地區醫院提供民眾醫療與護理服務,但在臨床實務上,許多專科護理師在醫師指示下執行醫療業務,但由於缺乏明確法規依據,使他們經常遊走於密醫罪的法律邊緣。

為避免觸法,立法院會三讀通過「護理人員法修正案」,賦予專科護理師應在醫師指示下可執行的醫療業務法源依據,包含實習受訓期間的專科護理師也在內。

參與審查的國民黨立委蘇清泉說,未來住院醫師在地區醫院恐大幅減少,修法後可把護理師職權明確化,受過訓練的專科護理師可補住院醫師不足,是台灣醫療人員從業的一大進步。

而儘管這項修法可以讓專科護理師執業範圍更為完備,但為避免修法後遭到不當引用,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衛福部應檢討「專科護理師分科及徵審辦法」,對所謂接受訓練期間的護理師進行更周詳的定義及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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