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03/08/042.捐贈緣由:103/08/01高雄市前鎮區氣爆事件造成之重大災害。3.捐贈金額:新台幣100萬元整。4.受贈對象:「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金專戶」-『81氣爆』-消防隊及義消團體。5.與公司關係:無。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