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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冠電:虹冠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103年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配發現金股利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8.05 00:00
一、本公司於民國103年6月26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配發股東股票股利新台幣31,327,600元計發行新股3,132,760股,每股面額10元。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3年7月31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908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二、玆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規定,將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虹冠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一、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二、I501010 產品設計業。三、F601010智慧財產權業。四、F401010國際貿易業。(一)研究、開發、生產、製造及銷售左列產品:1.功率積體電路(Power IC)2.電源模組(Power Module)3.場效電晶體(MOSFET)4.快速回復二極體(Fast Recovery Diodes)(二)提供前項產品之設計及技術諮詢服務業務。(三)兼營與前項業務相關之進出口貿易業務。(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臺幣900,000,000元正,分為90,000,000股,每股新臺幣10元正,分次發行。前項資本額內保留新台幣90,000,000元供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共計9,000,000股,每股新台幣10元,得依董事會決議分次發行之。實收股本為新台幣522,126,800元,分為52,212,680股,每股新台幣10元,均為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新竹市科學園區園區二路11號5樓。(五)公告方式:登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章程設董事五~九人,監察人一~五人,均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中選任之,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均得連任。(七)訂定章程之年月日: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87年12月17日。第13次修正於中華民國103年6月26日。(八)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股東股票股利新台幣31,327,600元計發行新股3,132,760股,每股面額10元。依配股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率計算,每仟股無償配發60股。原股東配認部份按該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分配之,股票股利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除權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辦理自行併湊成整股之登記,其併湊不足部份,按面額折付現金至元為止,其不足壹股之畸零股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如嗣後本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買回股份將庫藏股轉讓或註銷或其他因素致影響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數,股東配股比率因此發生變動而須修正時,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登記資本總額為新臺幣900,000,000元正,分為90,000,000股,每股新臺幣10元正,分次發行。前項資本額內保留新台幣90,000,000元供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共計9,000,000股,每股新台幣10元,得依董事會決議分次發行之。增資後實收股本新台幣553,454,400元,分為55,345,440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十)增資計畫:充實資本以因應公司未來業務發展需要。(十一)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另行公告。三、現金股利按除權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每股配發新台幣2.5元整。發放日期:103年9月25日以匯款或支票寄發各股東。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四、茲訂於103年8月26日為盈餘轉增資暨現金股利除權除息交易日,103年9月1日為除權除息基準日,以該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配發之,依法自民國103年8月28日起至103年9月1日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手續之股東,請於103年8月27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九十六號地下一樓)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最後過戶日103年8月27日郵戳日期為憑,俾享配股配息權利。五、本公司最近三年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中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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