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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非法捕撈 菲判12名大陸漁民重刑

中央廣播電台/季 平 2014.08.05 00:00
菲律賓法院今天(5日)宣布,12名中國大陸漁民因為在菲律賓海域非法捕撈,將分別入獄服刑6至12年,並遭到10萬美元罰款。

2013年4月,1艘中國大陸漁船停泊圖巴塔哈群礁(Tubbataha Reef),船上12名漁民遭菲律賓巡警人員逮捕。

漁民們表示,他們從印尼要返回中國大陸,因為天候惡劣而被迫到圖巴塔哈群礁上躲避,並不知道那是菲律賓領土。

這些大陸漁民今天靜默地在法庭上,透過翻譯聆聽判決。

為這些大陸漁民辯護的一個公設律師單位則表示,將會提起上訴。

1名律師告訴記者,他們相信,這些大陸漁民是無辜的,是因為天氣惡劣而被迫進入菲律賓領土。

這是北京與馬尼拉因為南海主權爭議而關係緊張之後,首批大陸漁民遭菲律賓判刑;儘管中國大陸並未主張擁有圖巴塔哈群礁的主權,但此事可能為原已呈現緊張的雙邊關係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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