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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爆管線 經部:地方核准路權

中央社/ 2014.08.05 00:00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5日電)高雄氣爆第6天,國營會副主委吳豐盛今天說,業者應做好自主管理,鋪設地底管線時是由地方政府核准路權後,業者才開挖。

高雄發生氣爆後,經濟部立即開設0731高雄氣爆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上午由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吳豐盛等人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處置狀況。

吳豐盛說,地下管線是業者是自行鋪設,鋪設前向地方政府申請路權,核准才鋪設,地方政府才有管線線路資訊。

他表示,氣爆原因檢調仍在追查,相關主管機關會配合偵辦進度,現場也會進行管制措施;未來擬定成立諮詢小組,邀請專家研商討論市區馬路底下各種管線,也會建立完整系統管理。

吳豐盛說,按照現行機制,經濟部能源局負責部分管理機制,但業者自主管理是第一線,且業者需要依法提出維護管線年度管理計畫,提供給地方政府和能源局,之後兩局處再依職權進行檢驗。

針對管線相關法令,工業局副局長呂正華說,管理路面底下管線的法規有石油管理法和天然氣事業法,條文中也規定中央和地方政府相關執法細節。

他說,業者要鋪設工業區以外的管線,必須向地方政府申請,是否核准開挖,職權落在地方縣市政府手上;至於未來是否訂定針對管線的專法或修訂法律,呂正華表示,目前朝向不修法,但已進行跨部會協商,討論相關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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