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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泥:澄清經濟日報103年08月05日C6版報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8.05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08/052.公司名稱: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6.報導內容:台泥養金雞 垃圾變綠金。報導有關「台泥(1101)昨(4)日與大陸貴州政府簽署「協同處置生活垃圾合作協定」,台泥預計投資人民幣8,000萬元(約新台幣3.9億元),未來25年貴州的部分生活垃圾將由台泥負責清運。….估計台泥每年可以收取人民幣730萬到1,460萬元(約新台幣3,470萬到6,940萬元)效益」...等。7.發生緣由: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一)台泥(安順)水泥有限公司於103年8月4日與貴州省安順市平壩縣人民政府就 水泥窯協同生活垃圾處理項目正式簽合作協定。(二)針對報導估計台泥每年可以收取人民幣730萬到1,460萬元(約新台幣3,470萬 到6,940萬元)效益」...等,純屬媒體自行臆測,特此澄清。(三)本公司並未發佈獲利財報預測,所有財務資料以本公司公告為主。8.因應措施:有關本公司相關資訊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特此澄清。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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