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2人離婚 律師敗訴
蔡男於審理時主張,100年間,他到前妻家辦理訂婚儀式時,前岳母故意於眾多親友面前,說「這實在有夠糟蹋人」,貶抑其家世,不配與女兒婚配,害他遭黃氏家族蔑視,間接導致離婚。
前岳母否認並主張,當時除要求特定數量禮餅外,其餘聘禮全依男方心意,未曾提到聘金數額,且提親時,她更曾明確表示不收聘金,況且舉行婚禮時,蔡男還在留學,考量其經濟狀況,加上女兒不斷提出儘量從簡、能省則省,不可能嫌聘金太少,雙方因觀念等問題離婚,她也深感遺憾、不捨。不料,蔡先指控女兒詐欺結婚,求償敗訴後又提訴,可見對方未反省原因。
法官傳喚蔡男友人,他證稱,現場氣氛感覺不是很好,蔡的前岳母離開客廳轉進房間時,有用台語說「這實在有夠糟蹋人」,但未聽到是否有抱怨送的聘禮不夠豐厚言語,法官遂認定證據不足,且縱使前岳母有說,也應屬主觀價值判斷,不構成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