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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與大陸司法部門聯繫協處,4日完成首例兩岸司法互助移交殺人案遺骸

大成報/ 2014.08.04 00:00
‎【本報訊】去(102)年4月間發生在大陸地區福建省廈門市殺人分屍案,其漂流到金門縣之被害人手臂,經法務部與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聯繫安排,依兩岸司法互助程序,4日由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金門地檢署),將該手臂以「證據」順利移交給大陸地區福建省人民檢察院,協助其進行後續司法程序並發還遺骸給死者家屬,以兼顧人道精神。

102年5月間,金門縣金寧鄉鳥沙角岸發現一人體右手斷臂,金門地檢署以無名屍體進行相驗。嗣大陸公安部於6月間,透過兩岸司法互助管道通報法務部以廈門市、漳州市之公安機關在所轄海灘發現不詳身分的人體屍塊,基於地緣關係與偵辦需求,依「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下稱兩岸司法互助協議)正式請我方協助查明被害人是否可能為臺籍人士以利案件偵辦。

法務部接獲陸方請求及所附屍塊DNA數據資料後,函請鄰近轄區之金門地檢署協助辦理,而經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比對檢驗,確認與金門地檢署前開相驗之無名手臂之各項相對應STRDNA型別均相符,研判極可能與大陸偵辦中之殺人案件來自同一被害人所有,法務部隨即將所查證的相關資料回復大陸公安部。

大陸公安機關依據我方提供之資料持續偵查,查明係大陸籍男子盧O松於102年4月6日因與其同居女友曾O英(大陸籍)發生口角,而在其廈門市湖里區住處以皮帶勒死曾女後,分屍八塊並將軀幹與肢體分別在五緣灣及廈門渡輪碼頭等處丟棄。

該案經廈門市人民檢察院以殺人案提起公訴後,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基於該手臂係偵審殺人案之重要物證,復於今(103)年6月,依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向法務部提出「調查取證」之協助請求,請求移交本案屍塊證物,經雙方聯繫確認相關程序,於4日由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指派福建省及廈門市檢察機關人員經小三通前往金門地檢署,取回前述手臂,完成兩岸司法互助證物移交程序,確保該刑事案件之後續程序得順利進行,以有效追訴犯罪。

兩岸司法互助協議自98年6月25日生效至今已滿5年,雙方合作完成之協助件數達4萬餘件。在刑事犯罪之追訴方面,包括情資交換、文書送達、調查取證、人員遣返及罪贓返還等事項之合作,其面向廣,數量大,且內容多樣。雙方在兩岸司法互助協議機制下,將繼續落實協議之執行以強化司法互助之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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