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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提醒房仲業者跨國銷售應自我約束 消費者也要提高風險意識

大成報/ 2014.08.04 00:00
‎【本報訊】最近有房仲業者推出國外不動產銷售與廣告,意圖吸引民眾做海外投資。內政部表示,房仲業者在執行仲介業務時應自我約束,遵循國內相關法令規定,不應過度包裝或提供片斷訊息,尤其稅務問題也要解釋清楚以免衍生交易糾紛,而消費者本身也要提高風險意識,以免日後產生消費糾紛。據內政部統計,近2年來經營國外不動產業務的經紀業者家數有逐漸增加的趨勢,其中有8成以上業者集中於都會區,尤以雙北為大宗。

在國內房仲業多角化經營發展及海外不動產投資誘因下,各大品牌房仲業者多數跨足銷售日本、馬來西亞、美加、澳洲、柬埔寨和新加坡等地不動產,在國內致力於房地產價格平穩的同時,已經引起部分消費者的關注。

據瞭解,國人購買海外不動產大多為投資性質,購買前除考量不動產出租投報率高低外,應向房仲業確認取得不動產產權性質、取得期間、相關稅費負擔、持有期間及轉售稅賦等是否符合個人投資需求,以及跨國糾紛處理協助等環節,作好個人風險評估後,再決定是否跨足海外不動產投資。

以部分東南亞國家為例,房仲業雖廣告該國不動產出租投報率及增值空間等獲利誘因,但國人仍應詳實瞭解該投資標的可能是預售屋,或產權取得期間須長達1年以上,或限制購屋最低總價,或糾紛處理可能須透過個人或租屋代管業者與建商協調等細節,還有脫手時可能須支付出超高額稅金等,民眾需通盤考量後再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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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部表示,由於國內民眾對於國外不動產法令等相關資訊未必熟悉,房仲業者身為居間媒合的角色,應提供正確且充分的不動產相關資訊,作為消費者交易決定的參考,以避免發生不動產交易糾紛。

此外,國內民眾購買國外不動產時,應詳加了解國外不動產相關法令規定,避免吃虧上當。如發生糾紛,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也可向消費者保護官申請調解。

內政部同時呼籲房仲業者,銷售國外不動產應先確實了解當地不動產的特性、相關法令等,以提供國內消費者周延完整的資訊,提升專業形象,創造消費者權益保障與產業永續發展雙贏的局面。內政部特別提醒民眾,購買不動產涉及金額龐大,購買前,仍應停、看、聽,審慎比較各家業者提供的相關規範資訊、糾紛預防及處理機制等專業服務內容,並建議於購買前至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http://pip.moi.gov.tw)或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www.land.moi.gov.tw)查詢合法業者資訊,謹慎選擇合法房仲業者提供專業服務,以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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