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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部:石化管線不屬石油法管理

中央社/ 2014.08.04 00:00
(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4日電)經濟部今天表示,依據「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定義,油料管線為石油業的石油管線;石化工業所有的乙烯及丙烯等石化管線,非屬石油法管理範疇。

高雄氣爆損失慘重,外界質疑「災害防救法」中所稱「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是否應包括丙烯等管線。

經濟部能源局指出,為加強油氣管線安全管理,在民國92年建置完成「台灣地區油氣管線圖資管理系統」,除要求業者每年更新外,能源局並每年舉辦3場次圖資教育訓練,強化天然氣事業熟悉管線圖資建置作業。

另外,為使地方政府熟悉系統操作,每年並邀請地方政府舉辦圖資系統操作教育訓練,以落實所轄區域油氣管線管理。

能源局表示,油氣管線為能源基礎設施,若遭破壞將影響能源供應安全,由於「油氣管線資訊管理系統」內的油氣管線、各類開關、人手孔及相關場站均有明確坐標位置,若公開恐遭有心人士不當利用或破壞,因此未能開放供大眾查詢。

能源局強調,依據「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第 2條定義,油料管線指「石油業」的石油管線,石化工業所有的乙烯及丙烯等石化管線,非屬「石油管理法」管理範疇,因此不是「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所含括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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